虚拟股(Phantom Stocks)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简介
虚拟股,又称“发起人股”或“递延股”或“红利股”,指无代价获取的股份。 其持有与普通股持有人拥有的权利不同,其持有人没有表决权,干股的盈余分配和清偿剩余财产的位序均排在其他股票之后,只有在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履行后才享有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它也代表公司将一些库存股,有关股份是为奖励公司管理层而保存起来,但要待管理层有一定成绩后才可获得的股份。
与实际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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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际股权激励类似的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虚拟”的股票,在公司实现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区别在于:虚拟股票模式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也无需工商登记。
另外,虚拟股激励不同于实股激励,后者着眼于合法合规,强调静态机制;而前者更注重激励效果,强调动态机制。
优势与风险
优势
虚拟股权激励是有条件地、中长期地跟踪股东价值,而非上市公司则是跟踪每股利润。虚拟股票避免了以变化不定的股票价格为标准去衡量公司业绩和激励员工,尤其是在这些波动不是由于公司业绩变化造成,而是由于投机或其他宏观变量等经理人员不可控因素引起时。
风险
虚拟股权操作方便,只要拟定一个内部协议就可以了,也不会影响股权结构,也无需考虑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但由于企业用于激励的现金支出较大,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毕竟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保证持续的高增长和高利润。
另一方面,如何考核参与虚拟期权计划的人员也是风险之一。对于实施虚拟股权激励的企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实现经营者报酬与其业绩挂钩的前提。
虚拟股的土壤
一方面,实际股权激励需要改变股权结构,这将根本性地改变原股东的利益,因此会遇到很多障碍。尤其是对于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改变非常敏感,很难实施。而在中小型民营企业里,股份的稀释也是企业创始人很不愿意接受的,而虚拟股权不会改变股权结构,因而受到青睐。
另一方面,实际股权面临着一些操作上的难题。
首先是股票价值的确定:实际股权激励涉及到购买股权的价格,在当前中国资产评估市场很不规范的情况下,公正评估非上市企业的股份价值难度很大,因此在购买股票的价格上激励双方很难达成一致。
其次,实际股权激励涉及到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繁琐,况且股权激励涉及到多次变更,更是麻烦。而虚拟股权激励可以不需要评估价格,不需要办理法律上的变更手续。
基本原理
定股
“定股”是指给被激励人真实的股还是虚拟的,是现在给还是未来给,是不是可以结合,比如现在是虚拟的,将来是真实的,这是企业家很重要的决策环节。
1、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
定人
“定人”首先要考虑范围,哪些人能够用股权激励,哪些人不应该用股权激励,公司的股权范围要有多广。
定人的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邦三层面理论:
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
定时
激励型的股份,它和投资股的区别就在于,它并不会取得一个完整的法律地位。他只是一部分分红权,或者一部分增值权。到了一定时间,什么人能力强,什么人能力弱,就可以检验出来。时间在股权激励中非常重要,要给人一定期限,如等待期、行权期、解锁期。任何一个人、一个事物、一家企业都有生老病死,有年轻期、成长期,衰退期。对一个企业生命周期来说,期权最适合成长期的企业。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1.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定价
经济学上有一句名言,没有成本是不可信的。激励型股不出钱是不真实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三年后出三年前的钱。
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定量
定总量和定个量
定个量:
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定总量
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
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
本文关键字:公司管理,虚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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